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项目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一、认定流程
二、认定条件
1、主体要求:本市注册的,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2、人员要求: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软件企业15人以上);
3、研发条件:研发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0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50万元以上)
4、研发投入: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20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5、知识产权: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
6、科研项目: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
7、社会信用: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三、认定好处
1、资金奖励:10-30万元;
2、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
3、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研发中心、“专精特新”企业等项目打下基础,提升企业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