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介绍:
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为了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专利无效程序”。
在侵权或疑似侵权时提出请求,宣告对方的专利无效,避免赔偿/诉讼,避免赔偿/诉讼。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无效是专利侵权中经常应用的对抗手段,企业可以通过专利无效请求打击竞争对手,争夺市场份额;同时也会面临着竞争对手通过专利无效请求,打破企业的专利保护壁垒。
⑵所需提供材料: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基业常青知识产权代准备)
专利代理委托书(基业常青知识产权代准备)
专利无效证据
⑶服务流程:
1撰写前详细的专利检索,出具检索报告
2专利文件的撰写,根据客户提交的技术交底书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至客户定稿
3经客户确认后递交专利申请
4对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至下发申请结果(驳回或通过)